各相关单位:
根据《金沙js9线路中心关于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的若干意见》中关于“新入职教师第一年原则上不得担任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讲教师,主要从事课程辅导、答疑、指导实验(实习)等教学助理工作”文件要求,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各相关单位统计本单位符合申报2013—2014学年第二学期从事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,认真填写《金沙js9线路中心青年教师从事教学助理工作统计表》,于3月5日前报师资管理办公室(犀浦校区图书馆602B),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zb@swjtu.cn。
二、青年教师和指导教师相关要求:
1、从事教学助理工作的青年教师应为年龄40周岁及以下,新参加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、中级及以下职称,专职从事教学、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。
2、指导教师条件
(1)严格遵守《教师法》,热爱教师工作,认真遵守金沙js9线路中心有关教师职业道德、纪律、学风等规定。
(2)具有丰富的教学、科研和实践经验,教学经验丰富,在本学科有一定的造诣,能够对青年教师进行有效的指导。
(3)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在职教师,学科领域应与被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相同。
人事处
2014年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