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属各分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校内各单位:
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,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的监督管理,根据中组部、公安部《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》(组通字〔2015〕20号)的要求,按照《关于转发〈中共中央组织部、公安部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〉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教人司〔2015〕127号)的部署,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专项治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。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治理工作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。中央要求:各地各单位要以专项治理为契机,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(境)工作的日常管理,确保登记人员信息报备常态化,证件集中保管规范化。校属各单位要统一认识,高度重视,严肃对待,按照《金沙js9线路中心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暂行办法》(西交党〔2014〕30号)相关要求,认真扎实做好有关工作。
二、认真做好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报备及信息库完善工作。按照《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(境)管理的暂行规定》(公通字〔2003〕13号)所要求登记备案人员范围,我校中层领导干部,即各二级单位党政正、副职领导干部须参与登记备案(含助理)。
请每位在任中层领导干部认真填写《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信息查询表》(见附件),各单位汇总后交至党委组织部。《查询表》中所列身份证号、出生日期、户口所在地、因私出国(境)证件号(包括因私普通护照、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)等信息必须认真填写,不得有误,因私出国(境)证照已到期的,也要如实登记说明。
党委组织部将于5月15日前将我校中层领导干部《查询表》汇总后报成都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相关信息,配合公安机关对我校中层领导干部做好报备信息入库工作。
三、做好因私出国(境)证件集中保管工作。按照《金沙js9线路中心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照管理暂行办法》(西交党〔2014〕30号)相关要求,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应交由学校统一管理。校属各单位要落实到人(个人要仔细清查到位)及时摸清本单位登记备案干部的出国(境)证件办证持证底数,督促登记备案干部做到应交必交,若有未上交的因私证件(包括因私护照、往来港澳通行证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),请干部本人主动送交党委组织部。
四、扎实细致做好有关情况核查工作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,成都市公安局将根据我校登记备案人员名单,逐一核查、反馈我校中层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信息和出国境记录。6月30日前,党委组织部将根据公安机关的查询结果,开展对校属各单位登记备案人员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(境)证件及因私出国(境)情况的核查工作。
五、加强监督检查,严格责任追究。校属各单位及中层领导干部个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内容,做好相关工作。上级文件规定: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不如实报告持证情况、不按要求上交证件的,应当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;对工作不负责任、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,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金沙js9线路中心党委组织部
2015年5月7日
备注:请学院各中层领导干部(含助理)于2015年5月13日12:00前将本人信息填写进《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信息查询表》后,交金沙js9线路中心党委办公室2202,联系人:沙晓雪,电话:87600691。电子稿发送至jxdw@home.swjtu.edu.cn。因特殊原因此前未按时上交个人因私出国(境)证件的中层领导干部务必于2015年5月14日前由本人将所持因私证件送交党委组织部干部科。
附件:《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(境)信息查询表》